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基本编码:000119106003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679L2000119106003
本事项由省水利厅(部分已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及部分国家级开发区、省级新区相应的审批部门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水利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9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42 |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C06 - C06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网站下载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
| 依据内容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国发〔2016〕29号 |
| 依据内容 |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一)保留34项。水利部门3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令第368号 |
| 依据内容 | 附件《山东省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75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跨设区市的项目、涉及国家级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的项目除外);委托由设区的市有关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省级新区管理机构实施。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信函或政务服务网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 -- | 提交渠道合规,申请材料为申请人真实主动递交。 | - |
| 受理 | 核验申请事项管辖权限与材料外在法定形式。 | 1 | 事项属本级职权范围,材料格式符合法定要求。 | - |
| 审查(含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 逐项核查申请材料完整性与内容合规性。 | 3 | 申请材料真实、客观、齐全、完整,内容符合行业及政策相关规定。 | - |
| 许可决定 | 根据前期审查情况出具正式行政许可审批文书。 | 1 |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办事规范确定准予或不予许可结论。 | - |
| 送达 | 依法定时限与方式送达许可文书及证件,完善签收手续并留存送达凭证。 | 1 | 确保送达方式、期限和签收符合法定要求,签收凭证留存完整,送达程序合法有效。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
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省级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跨设区的市的生产建设项目。其中,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市11开发区实施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跨设区市的项目、涉及国家级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的项目除外)。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申请书 空白表格).docx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申请书 示例样表).pdf | 本人自愿申报,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内容填写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空白表格).docx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示例样表).jpg | 本人自愿申报,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内容填写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涉密项目需提供5份纸质材料。 | -- |
常见问题
无